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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家會在電視法制節(jié)目看到法庭的庭審現場,有時候可以看到一個完整的庭審現場,比較復雜,程序也比較多,庭審的時間也很長,但是有時候看到的確實十分簡單的程序,花費的時間也十分的短,這個時候大家就比較困惑了,其實,簡易程序就是大家看到的后者。那么,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簡易程序就是簡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在起訴方式、傳喚方式以及開庭審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簡便易行,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進行訴訟。同時,快速、及時審結案件,可以減少當事人的訟累,提高辦案效率,節(jié)省訴訟成本,并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審理好復雜、重大的民事案件騰出必要的時間和精力。?
二、特征
(1) 訴訟方式簡便。 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應采取書寫起訴狀的方式,口頭起訴僅僅是例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確規(guī)定可以口頭起訴,省去了原告人因準備訴狀而花費的時間。?
(2) 受理程序簡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須向原、被告分別發(fā)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還須在5日內向被告發(fā)送起訴狀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訴狀15日內可以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還要向原告發(fā)送答辯狀副本等等。而在簡易程序中,受理無須發(fā)出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審理也無須進行公告、通知。如果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則可以同時起訴、應訴和答辯。案情特別簡單的,時間和人力又允許的,還可以當即審理。?
(3) 傳喚方式簡便。 在普通程序中,傳喚當事人、證人必須用傳票,并且必須在開庭3日前通知。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則可以用簡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認為適宜的任何方式進行傳喚,比如打電話、捎口信、有線廣播或口頭約定等方式。當然,通知應以直接通知本人為原則,未直接通知本人的傳喚不能視為合法的傳喚。?
(4) 實行獨任制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其組織形式有合議制和獨任制兩種。合議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審判組織形式,適用于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獨任制,從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到依法裁判或調解,都是只有審判員一人擔任,不必進行合議。審判員在獨立審理時,必須配備書記員專門負責記錄,不得自審自記。 (5) 開庭審理程序簡便。 不受庭審前通知當事人的手續(xù)和時間的限制。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必須在開庭3個月,而且該期限不得延長。如果在3日以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而在簡易程序中,法庭審理可在受理后立即進行,無須辦理傳喚手續(xù),即使另行指定開庭日期的,也不受日前通知的限制,可以以任何適宜的方式通知、傳喚當事人,通知和傳喚均不辦理專門的文書手續(xù),只須記錄即可。
其實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最大的特點就是簡便,因為涉及的案情比較簡單,當事人之間沒有什么爭議,所以可以適用簡單的程序進行審理,這樣也可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如果大家對于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還有什么不懂的,建議向專業(yè)的律師進行咨詢,他們會給出專業(yè)的意見。
民事訴訟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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