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喪葬費計算標準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由此看來,關于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我國對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后有關待遇的標準作了如下規定:
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2、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3、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1)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
(2)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
(3)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在不同的地區,針對公民死亡的情況,此時作出的喪葬費賠償標準是不同的。同時還要結合死者究竟是因為什么原因導致的死亡,即使致死原因相同,但實際死亡的年份不同,這也是有可能影響到最后的喪葬費數額的。
車禍喪葬費賠償標準
最新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喪葬費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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