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貸款已經是很多商人、企業家都不陌生的了,但是在經濟形勢不景氣的形勢下,某些行業的中小企業貸款還是比較有難度的。于是,某些人就會去聯絡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關系,可能會產生違法發放貸款。那么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呢?下面律霸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刑法第186條第2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33、34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公發[2001]11號。)
關于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造成10-3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較大損失”;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
關于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第2條第4項,最高人民法院法[2001]8號。)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應該是合法的途徑,將錢由合法的途徑貸給有需要的人。這些人應是有還款能力的,并且應是會用貸款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的。而違法發放貸款可能會導致資源的浪費、銀行死債的增加,是不利于經濟的健康運行的。以上,就是律霸小編關于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的介紹,如果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在線律師。
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單位犯罪嗎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騙取貸款罪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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