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威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會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人就有疑問,尋釁滋事罪的情節惡劣是如何認定的?這個問題,律霸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
一、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二、尋釁滋事罪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犯罪動機不同;
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后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三)客觀方面不同;
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四)犯罪主體不同;
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尋釁滋事罪相關知識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一般情況下處罰都會較重。要是你還有疑問,可以來電咨詢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與認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可以調解嗎,法律規定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導致一人輕微傷能判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害如何賠償
2020-11-22減刑和假釋的最新規定
2020-12-25連帶責任是否關系到子女
2021-02-07滯納金最多可以收多少
2021-02-05購房合同平面圖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1學生在學校打架班主任承擔責任嗎
2021-01-10勞務派遣合同終止情形
2020-12-07退休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16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
2021-03-11去交警隊處理事故要叫保險公司的人嗎
2021-02-15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合同是否還有效
2021-03-25繳納私房土地出讓金時所需要的材料
2021-01-08土地轉讓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3探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2021-02-15拆遷補償案件有無時效
2021-01-27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25國家對于公房的拆遷補償政策
2021-02-10企業拆遷獲得的補償款的稅收規定
2021-01-13廠房拆遷評估要注意些什么
2021-01-17城市房屋拆遷裝修評估補償規定有哪些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