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實踐中對搶奪罪認定、處罰都需要結合具體的搶奪數額,但各個地方對此規定的又不太一樣。下面,律霸小編為您介紹其中濟南關于搶奪罪數額標準的內容。
一、濟南搶奪罪數額標準是什么
2014年6月5日山東省司法機關頒布《關于確定搶奪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以上標準適用于2013年11月18日后尚未審理或者正在審理的案件。
二、搶奪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二條、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以上就是對濟南搶奪罪數額標準,搶奪罪如何處罰問題的解答。可以看出,我國刑法對搶奪罪的處罰一般是按照犯罪的數額以及情節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對于當事人來說,盡早聘請律師進行辯護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律霸網站為您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
怎么認定搶奪罪
搶奪罪判刑標準是什么
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10責令恢復原狀是行政強制執行嗎
2021-03-08信用社連帶責任多久過期
2021-02-19物權期待權的保護條件
2020-12-31交警判定責任后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2021-02-05破產清算必須注銷公司嗎
2021-03-09哪些公證過的債權文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1-02-17哪些房產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2021-03-23撿來的孩子不能盲目抱養 只有依法辦收養手續
2020-11-28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過程
2021-01-13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什么責任
2021-01-11租客物品如何提存
2020-12-01適用免責事由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2021-01-14騙取住房補貼是什么罪
2021-03-23用人單位私自修改合同期限該合同還有效嗎
2020-12-25競業限制補償金比例是什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有什么規定
2021-02-20產品責任險的由來和發展
2020-11-18保險合同到期按什么條款退款
2021-02-10兩車撞痕不符保險理賠遭拒
2021-01-26五種情況!自駕出險不理賠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