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搶奪罪的立案、量刑,都離不開對搶奪具體所得的財物進行一個數額認定。而在這方面,各地是有各地的具體規定的,這主要是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那你知道貴陽市關于搶奪罪數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貴陽搶奪罪數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我省搶奪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5 號)的授權,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經共同研究,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現對我省搶奪犯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規定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起點為人民幣二千元。具有法釋〔2013〕25號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的十種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起點為人民幣一千元;
二、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起點為人民幣三萬元;
三、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人民幣二十萬元。
以上規定,請各地遵照執行。以前我省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
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內司委
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國家安全廳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 2014年8月21日印發
二、搶奪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為復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并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并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3、搶奪罪同搶劫罪,都是公然奪取財物,但它們之間有著原則區別,主要區別在于實施犯罪過程中,搶劫罪對被害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搶劫財物同時危害人身安全,而搶奪罪卻始終不使用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預謀犯罪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準備,而臨場只實施了搶奪行為,或者作案時臨時改變了行為方法的,以實際實施的方法屬于何種方法而確定罪名。另外,當眾搶奪巨款的,仍屬搶奪罪,不能因搶奪財物數額巨大就改定搶劫罪。
5、搶奪財物時,用力過猛,無意中造成被害人受傷害的,不屬于故意使用暴力,仍應定為搶奪罪。如只造成輕傷,可以作為搶奪罪 的情節,從重處罰。
6、攜帶兇器搶奪的,新《刑法》規定以搶劫論處,而不管其是否已實際使用或顯示。但在量刑時應作為情節考慮。為窩贓、拒捕、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搶劫論。
很明顯,以上關于搶奪罪數額標準的規定僅僅是在貴州地區適用,并且這也是報最高法和最高檢批準后實施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力幫助你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搶奪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搶奪罪最新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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