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行為有哪些?概括起來非法拘禁的方法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如捆綁;另一類是間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曲,即將他人監禁于一定場所,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接下來,律霸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行為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行為有哪些
(一)關于“拘禁”。所謂“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關押起來,其側重于對被害人的關押、扣押。具體來講,是指使將被害人關押于一定的場所,從而剝奪其行動自由。此處一定的場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區劃、包圍了的處所。此處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強制方法,采取無形的、心理的方法,諸如脅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恥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樣亦屬于拘禁行為。從行為樣態來看,拘禁行為大多表現為積極作為的方式,如捆綁、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
(二)關于“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諸如逮捕、綁架、辦所謂封閉式的“學習班”以及所謂“隔離審查”、“監護審查”等。筆者認為,從純客觀行為意義上來講,綁架仍可作為非法拘禁罪的行為方式。例如,為索取債務而捆綁債務人的,也應構成非法拘禁罪。
(三)關于“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概括起來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如捆綁;另一類是間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曲,即將他人監禁于一定場所,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例如,將婦女洗澡時的換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恥心無法走出浴室的行為,就是無形的方法。此外,無論是以暴力、脅迫方法拘禁他人,還是以欺詐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響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二、非法拘禁罪如何判定
從司法實踐看,非法拘禁他人時間較長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壞影響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構成犯罪。
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故意將他人殺害的,或者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侮辱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的,則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如果非法拘禁的行為同其他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凍餓而死,就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殺人兩個罪名,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必實行并罰。
上文內容就是對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行為有哪些,非法拘禁罪如何判定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生活中,有些行為人法制觀點差,把非法拘禁視為合法行為,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才了解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但是因為法律知識不足,根據不知道怎樣為自己進行辯護。如果您現在的情況與此類似,可以向律霸網站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咨詢法律意見,了解辯護技巧。
非法拘禁罪判多久
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轉租合同協議書該怎么書寫
2021-02-03有關機構拖欠老人養老金怎么辦
2020-11-20欠款律師函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7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認定
2021-03-08學生做臨時工老板不給錢犯法嗎
2021-01-30有產權公寓可以抵押嗎
2021-02-22民間借貸房屋抵押必須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嗎
2021-02-15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勞動仲裁單位什么情況下讓和解撤訴
2020-12-24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2021-01-10保險公司理賠時會調取監控嗎
2021-01-10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07保險合同觀察期是否屬于格式條款
2020-11-29車險拒賠能申訴嗎
2020-12-04宣告死亡又復活保險金要退回嗎
2020-11-26誰可以申請土地出讓
2020-11-16房屋拆遷時,門面房如何界定
2021-01-25一房多戶拆遷怎么安置
2021-03-10商鋪面臨拆遷不給辦營業執照怎么辦
2020-12-03西關改造:與廣州舊城的情與義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