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盜竊也可以叫做入室盜竊,是一種進入被害人居住場所進行竊取財物的犯罪行為。司法實踐中對入戶盜竊是比較難以認定的,尤其是對這個“戶”的認定。下面,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對入戶盜竊怎么認定。
所謂“戶”,是指個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它對于個人人身安全、家庭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以“入戶”的方式實施盜竊本身就具有較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98解釋》并未對盜竊罪中 “戶”進行專門解釋,實踐中,一般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5號,以下簡稱《搶劫解釋》)第 1條中“入戶搶劫”的規定加以適用。目前在刑法學界,對“入戶搶劫”中的“戶”仍存在不同的理解。《搶劫解釋》對“戶”作出嚴格解釋,即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場、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39條的規定,入戶盜竊構成盜竊罪,既不受數額的限制,也不受次數的限制,這無疑降低了盜竊罪的入罪門檻。在此基礎上,《解釋》第3條規定: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實施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實踐中,應當堅持實質解釋的觀念,界定“戶”的范圍要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而修正。如,在大城市密集住宅模式下,對“戶”的理解就不同于傳統的“一家一戶”、“一家一宅”松散住宅模式;進入高層樓房中的通道、樓梯、電梯等封閉空間實施盜竊,只要符合《解釋》規定的入戶盜竊特征,也應予以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突出打擊重點,《解釋》從客觀上劃定了入戶盜竊行為的邊界,因而有必要從主觀上對“入戶”的目的進行合理限制。從盜竊罪的刑法規定來看,“入戶”并不是盜竊行為本身的組成部分,而是限制處罰范圍的要素。因此,入戶的目的并不限于盜竊,只要是“非法”目的入戶后再實施盜竊的,均可以構成入戶盜竊。一方面,合法進入他人住宅后盜竊的,不應認定為入戶盜竊,否則就會不當地擴大處罰范圍,特別是擴大親屬間、朋友間小額盜竊的處罰范圍。另一方面,行為人以非法目的侵入他人住所實施盜竊,其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顯然大于在戶內臨時起意的盜竊行為;即使非法進入住宅時沒有盜竊的故意,也應認定為“入戶盜竊”。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兩搶解釋》第1條規定,入戶搶劫中“入戶”目的應具有非法性,即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
有人據此認為,應當參照“入戶搶劫”的規定,將“入戶盜竊”的非法性目的認定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如果是基于其他非法,則不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換言之,“入戶”盜竊目的限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然而“入戶搶劫”與“入戶盜竊”非法目的內容并不具有相通性。具體而言,前者是屬于搶劫罪的加重類型所作的限制解釋,后者是為了擴大盜竊罪的處罰范圍,對其適用的是盜竊罪的基本法定刑。這就決定了不能將兩者的認定標準適用完全等同。實際上,基于一般的非法目的侵入他人住所實施盜竊,對于被害人財產安全和住宅安全的威脅并無明顯不同。因此,“入戶盜竊”中“入戶”目的的非法性不僅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還包括其他一般的非法目的。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今天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入戶盜竊的認定的知識,大家看完上文后是否已經理解入戶盜竊中的戶呢?如果覺得小編的講解不能使您清楚的了解入戶盜竊的話,歡迎您就您的具體問題咨詢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隨時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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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入室盜竊
?入室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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