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上演著。嚴重的還會構成交通肇事罪。那惡魔交通肇事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呢?雖然我國的法律中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多人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的問題做簡要的闡述。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一般包括從事交通運輸和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復雜性、多樣性的鑒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是十分細致,看是否違反地區性交通管理規定,命令和城建、路政管理部門等等在交通事故中有非交通運輸人員肇事、如非司機開車撞死行人或翻車造成死亡,又如騎車人違反交通法規將行人撞死,也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罪,也按交通運輸人員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主要包括四類人員:①直接操縱各種交通運輸工具的人員,如駕駛員。②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和指揮人員,如列車長、調度員。③是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④是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警察。非交通運輸人員指從事交通運輸人員以外的任何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違反了操作規程。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過失是行為人對危言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肇事者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而致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身,則可能是明知故犯。
(三)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制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如司機酒后駕車、超速超載行車、強行超車、疲勞駕駛等。它表現主要分為以下四個不可分割、彼此聯系、缺一不可的部分:
1、肇事人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時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它就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肇事人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肇事人在交通運輸中如果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制度,它就是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也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就是國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的保障交通運輸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種行政法規、規定、還包括交通運輸之管部門制定的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營運的各種規范性文件。如《交通道路安全法》
3、肇事人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在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這就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肇事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但是沒有造成以上敘述法定嚴重后果的 ,就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4、肇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存在著彼此聯系的因果關系,如果違章行為和后果之間沒有之這種系就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四)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 ,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在客觀上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造成了侵害,那么他的行為實質上是對公共安全的侵害。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交通肇事罪犯罪構成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問題,如交通肇事罪的具體量刑等問題?如果您想要更多關于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霸,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您好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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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怎么判?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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