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是一種為了保護他人與社會的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一般這種行為為了不正當的利益,往往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下面,律霸就簡要講述一下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具體刑事處罰。
法律咨詢:
因個人恩怨對方聚眾對本人進行毆打,本人應忍受不住拔刀進行了防衛,遂被捕,請問我會留案底嗎?毆打持續了十幾分鐘,對我也造成嚴重傷害。可我只有十四歲,而且對方都是已成年的,他們跑了,我被捕了,這樣算嗎?
律師回答:
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會留有案底。已滿14周歲,未成年,可以不被留犯罪記錄。
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將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聚眾斗毆犯罪屬于刑法分則第六章中的一種,所以可以等到明年1月1日之后,積極向檢察機關申請附條件不起訴。這樣以后就不會留下案底。
總之,如果你有相關問題,簡單地依靠咨詢時沒有辦法處理的。在很多情況下。面對聚眾斗毆這類對社會危害較為嚴重,特別是未成年人參與的犯罪中,其實際情況都要根據具體的問題來處理。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解答。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
未成年人是否構成特殊累犯和再犯
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規定?
未成年人的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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