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律師 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其次,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標準
合同詐騙罪數額規定?
合同詐騙罪的數額標準及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證券上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3-01留置權人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嗎
2021-03-18怎樣進行公司破產申請的受理審查
2020-12-09父母協議單獨贈與兒子的房,兒媳加名字有用嗎
2020-12-09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區別
2021-01-13員工勞動關系轉移有補償金嗎
2021-01-14保險合同是不是單務性合同
2021-03-13夫妻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能否分割
2020-12-03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2021-01-25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0-11-17無證駕駛肇事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2021-02-21保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多久交
2021-03-20關于熊孩子小區內刮花車案件分析
2021-03-15駕駛沒保險的車出事故怎么辦
2021-02-15車輛自然災害險多少錢
2020-11-15國有土地出讓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3-02農村實行土地流轉能給農民帶來哪些好處
2021-02-03剛買的二手房要拆遷怎么辦理
2021-01-20拆遷款戶主去世有人放棄過繼承是否還享有安置費
2020-11-30房屋拆遷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