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門物品等法律禁止的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我國刑法根據不同的情節對該罪規定了不同的量刑情節,律霸為您解答。
一、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的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二、如何界定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至于如何認定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參考四川省的相關規定。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02年3月21日第19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號)規定 :
三十一、非法經營罪:除司法解釋已有特別規定外,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可視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視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之一。
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外,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2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片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20000份或者期刊20000本或者圖書10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2000張(盒)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60000份或者期刊60000本或者圖書20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60000張(盒)以上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1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非法經營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并且法律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2種情形均做了具體規定。由于非法經營罪系刑事犯罪,如當事人涉嫌該罪被起訴的,建議結合具體案情及時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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