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以強制手段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那么,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又怎么量刑呢?律霸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
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的量刑標準
1、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本文從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以及量刑標準兩方面進行了介紹。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對受害者身心造成了嚴重影響,受害者應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一般怎么認定
觸犯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戶拒交物業費如何處理
2021-03-22股份有限公司用交稅嗎
2021-03-05支票填寫樣式和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06農民工工傷賠償主體
2021-01-07父母去世房產繼承有期限嗎
2021-03-23顧客在超市內摔傷,超市理應賠償嗎
2021-03-16購房定金交多少
2021-01-15勞務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29離婚如何分割人壽保險金
2020-11-16保險合同轉讓的程序有哪些
2021-02-17車輛損失保險賠償的案例分析
2021-03-09投保單與保險單不一致怎么辦
2021-01-13冰雹砸車保險賠嗎,如何理賠
2021-02-22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保險理賠的時間怎么確定
2021-03-03住房保險是什么,住房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14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2-08保險合同違約的利息怎么計算
2020-12-04保險代理人的職責
2021-02-12保險委托代理合同樣本是什么樣的
2021-03-14嫁出去的女,不是潑出去的水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