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在法律上有其自身特有的性質,一般在刑事處罰上,對嫌疑人的處罰程度各有不同,下面,律霸就簡要介紹一下共同犯罪的形態有哪些。
根據有無組織形式,可以將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對這種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為實施某種特定的犯罪而臨時結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聯盟就不復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簡單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復雜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也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犯罪集團。根據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具體而言,認定犯罪集團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征:
(1)必須是3人以上。這是犯罪集團在主體上量的規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組織性。所謂組織性,主要是指成員比較固定,且內部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還有一般成員。犯罪人之間通過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規維系在一起。組織性是犯罪集團最本質的特征。
(3)具有實施某種或某幾種犯罪的目的性。這一特征是犯罪集團與基于低級趣味或者封建習俗而形成的落后組織的根本標志。
(4)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為了在較長時間內多次實施犯罪活動而結合起來的,在實施一次犯罪后,其間的相互關系和組織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實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其實,在實際犯罪中,共同犯罪的形態有很多種,不同的犯罪其受法律懲罰的程度也各有不同,如果你想多了解這類信息,那么有必要咨詢專業的律師來解決。畢竟現實中的問題有不同的解決方式,所以,更需要專業的意見來幫你。
單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怎樣認定單位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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