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損害;
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此規定與1979年的舊刑法相比對公民實施防衛行為加以了擴張,在鼓勵公民更好的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關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防衛過當定什么罪?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有什么區別?
防衛過當的含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連帶責任中求償權的要件和范圍是什么
2020-12-12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要求
2021-03-10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怎么辦
2020-12-22家暴屬于治安案件嗎
2020-12-28購房合同注意建筑面積縮水
2021-02-13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預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12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如何避免簽訂無效的勞動合同?
2020-12-06哺乳期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021-03-15拘役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21勞動安全衛生的定義,勞動安全風險有什么
2020-12-25實習期享受三倍工資嗎
2020-11-10人壽保險理賠的相關標準有什么
2021-01-09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上市怎樣的
2021-01-28保險合同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1-02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2-20失業保險基金是存在哪里的
2021-02-06生育保險是否屬工資福利
2021-01-28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效力嗎
2021-03-17保險委托代理合同樣本是什么樣的
2021-03-14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