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和童工不同。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國家法律是允許其從事勞動的,但是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下面小編為您介紹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
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勞動法》第64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在《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種: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 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
(九) 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 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 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 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 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 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 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 鍋爐司爐。
此外,對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是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一)《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三)《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四)《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五) 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
這里所說的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是指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者:
(一) 心血管系統
1. 先天性必臟病:
2. 克山病;
3. 收縮期或舒張期二級以上心臟雜音。
(二) 呼吸系統
1. 中度以上氣管炎或支氣管哮喘;
2. 呼吸音明顯減弱;
3. 各類結核病;
4. 體弱兒,呼吸道反復感染者。
(三) 消化系統
1. 各類肝類;
2. 肝、脾腫大;
3. 胃、十二脂腸潰瘍;
4. 各種消化道疝。
(四) 泌尿系統
1. 急、慢性腎炎;
2. 泌尿系感染。
(五) 內分泌系統
1. 甲狀腺機能亢進;
2. 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 精神神經系統
1. 智力明顯低下;
2. 精神憂郁或狂暴。
(七) 肌肉、骨骼運動系統
1. 身高和體重低于同齡人標準;
2. 一個及一個以上肢體存在明顯功能障礙;
3. 軀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動受限,包括強直或不能旋轉。
(八) 其它
1. 結核性胸膜炎;
2. 各類重度關節炎;
3. 血吸蟲病;
4. 嚴重貧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的相關內容。而有的單位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明確而損害未成年工的利益,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去維護未成年工的利益,如果有遇到相關問題的朋友可以到律霸網站咨詢。
有哪些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
如何對未成年工進行勞動保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撤銷行政許可需要聽證嗎
2020-12-08工傷保險申報沒繳費有效嗎
2021-03-08職工病退要求是什么
2020-12-30對臺灣地區有關婚姻家庭民事判決的認可
2021-03-14法院起訴撤銷合同要多少訴訟費
2020-12-282020年江蘇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2020-11-08哪些婚姻關系視為無效婚姻
2021-02-21專門人民法院可以審理行政案件嗎
2020-12-18吃霸王餐違法嗎
2021-03-21賦予業主委員會民事主體資格的理由
2021-03-05勞動仲裁什么情況才不立案
2021-03-11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嗎?
2021-02-2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案例分析
2021-03-15人身保險內容有哪些
2020-12-04保險合同生效
2020-12-20應怎樣避免保險過期不賠
2020-11-14什么人可以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2020-12-11影響產品類風險有哪些因素
2020-11-13約定與法律有什么關系
2021-01-30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