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請婚假、產假、探親假等假的時候,是不是有意識的避開年休假呢?很多人都想要多些時間可以休息,所以故意錯開這些假期。究竟,哪些假不影響年休假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1、產假休了照休年假
《辦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都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彭光華教授說,勞動者享受寒暑假的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也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如果他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那么用人單位應 當補足他的年休假天數。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要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職工本人同意。
2、四種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彭光華說,根據國務院規定,如果當年出現四種情形,職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這四種情形分別是: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 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此外,《辦法》又補充規定,如果勞動者當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請假太多,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湯”了。不過,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假期是勞動者的福利,可以讓勞動者好好的休息。但是有時候剛好幾個假期撞在一起,這讓不少人苦惱。通過律霸小編的介紹,相信以后很多勞動者會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與年休假連在一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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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計算帶薪年假的工資
帶薪年假天數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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