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就是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犯罪、走私犯罪等犯罪所得,通過隱瞞、存入金融機構等方式,將非法收入合法化,此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及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有什么區別?詳情請看下文。
與掩飾隱瞞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于連累犯的范疇,即行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仍事后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因此,兩者存在著很大的聯系。但是,從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而言,兩者也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從而該罪被歸類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后者則包括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贓物四種行為。
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界限
本法第349條規定的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也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類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贓。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為人通過中介機構將有關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加以隱瞞和掩飾,是屬于狹義上的“洗錢”行為,后者指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是屬于廣義上的“洗錢”行為。
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
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以上內容由律霸小編整理提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務派遣聘員無固定期限如何賠償
2020-11-15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2021-02-19被打做法醫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9女子穿拖鞋駕車致死亡獲刑6年,被判刑后是否可免除民事賠償
2021-02-24交通違規被拍照怎么處理
2020-11-08支票日期怎么算,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0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28房產抵押擔保是否必須公證
2021-01-12合同未生效不想履行了怎么辦
2021-01-20故意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責任嗎
2020-12-15入職3個月無故被開除賠償金怎么算
2020-11-08勞動合同糾紛被告是否要反訴
2020-12-13建筑勞務是否可以分包給個人
2021-01-16勞動爭議案中的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2021-01-27申請勞動局調解的期限是幾天
2021-02-07法律對產品責任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1飛機延誤8小時賠償標準
2021-01-17保險標的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的理賠
2021-01-04財產保險投保方違約怎么辦
2020-12-20交警出的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駁回了怎么辦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