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幾種
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二、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依據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第24條、第26-28條、第32條、第79條、第82條、第83條、第9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15條、第2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處理集體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第51-56條,及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規定》。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57-67條。處理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68一72條,及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經濟補償金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85條、第87條,《違反和的經濟補償辦法》。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4條。
對勞動方面爭議的處理,也是要講究方式方法,尤其要注意勞動仲裁前置的要求,并非所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爭議,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至于調解,也不是解決勞動爭議必經程序,當事人完全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最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
解除勞動合同懷孕怎么辦?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騙1000元可以立案嗎
2020-11-30乙方沒有履行租房合同怎么辦
2021-02-23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
2021-03-21老公不離婚自殘怎么辦
2021-01-04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嗎
2021-03-20競業限制領域如何界定
2021-01-10服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意思一樣嗎
2020-12-15機動車免除責任的確定有哪些標準
2021-03-02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理賠指南
2020-11-24保險投資基金有哪些投資策略
2021-02-06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須抄錄風險提示嚴防銷售誤導
2021-02-11沒有保險合同逃逸是否免責
2021-02-13不小心撞死人有商業保險怎么判定
2021-03-12交強險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什么
2021-01-22網絡銷售的技術手段是什么
2021-01-26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適用什么程序
2020-11-12回遷地辦理土地轉讓的費用是多少
2021-03-26土地流轉需要注意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2021-01-13怎么判斷評估報告是否合法
2021-02-09租房遇拆遷如何安置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