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疫情期間孕婦能否上班?
在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讓孕婦上班,孕婦如果想在家辦公需要和公司協商。
為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應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延順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二、上班期間感染肺炎算工傷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主要是國家現在規定一般普通職工感染肺炎的話,不能按照工傷來處理,而孕婦本人的身體情況又非常的特殊,所以,很多孕婦是擔心上班過程中感染肺炎,因此,孕婦如果想要在家辦公的話,就需要進一步跟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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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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