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違法界限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并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并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于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賭博犯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賭博罪最新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賭博罪的賭資金額如何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破產工齡還有賠嗎
2021-02-05個人債務聲明書怎么寫
2021-01-16破產過程中債權債務能否抵消
2021-02-17老公有外遇要離婚,妻子怎么搜集離婚證據
2021-01-12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10有家暴的婚姻按法律怎么處理
2021-02-02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2020-11-12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2021-01-10常見的購房小誤區有哪些
2020-12-25勞務合同簽在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2021-01-29韓國非法打工如何處罰
2021-03-02公益性崗位提前多久提出離職
2021-01-31別人逗狗將我傷害,該怎么索賠
2020-12-10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2被辭退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2021-03-10男友是否可以給女友投人身保險
2021-02-05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2020-11-23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2021-02-13學生住院保險理賠嗎
2020-12-23出門旅游可以購買哪些保險給自己作保障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