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抄襲別人的作品會判刑嗎?
抄襲別人的作品可能會被判刑,因為抄襲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1、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我國《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并處罰金;違法所 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學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像。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行為。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對于非著作權人,若是想要使用他人的作品,是必須要獲得對方的授權的,不得隨意的抄襲別人的作品,否則一般是需要承擔支付民事賠償金的責任的。且若抄襲之后,將作品用于參加比賽,或者是用于營利的,此時可能滿足刑事構成要件,是需要承擔刑事處罰的。
關于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
著作權侵權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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