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超過時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因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二、勞動爭議是先仲裁還是先訴訟
1、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后訴訟。
2、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勞動爭議糾紛,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序。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應先向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決定,之后才能提起訴訟: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當然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維權:比如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對于一些勞動爭議,法律中要求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說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處理,當事人在對裁決結果不服的時候,規定時間內可以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而要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的話,那么訴訟時效的規定現在是3年了,而最長的訴訟時效規定則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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