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1年緩刑1年什么意思?
就是在判決后的一定時間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實施了。如果在這特定的考驗期內犯罪人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撤銷緩刑,執行有期徒刑,即收監執行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緩刑的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其實判一年緩期一年執行也很好理解的,一般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以后會馬上將罪犯收監執行,但緩刑是不一樣的,緩刑期間實行社區矯正,但緩刑不代表原判法一定可以不執行,緩刑考驗期也不能折抵原刑期。
緩刑的撤銷程序內容是什么?
緩刑考驗期滿還要執行原刑罰嗎?
判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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