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定罪量刑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定罪量刑規定是: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量刑時,應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2、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于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20%的幅度內對調節結果進行調整,確定宣告刑。當調節后的結果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確定宣告刑。
在當代的社會,對于某一個罪名在進行定罪量刑的時候,需要考量的因素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犯這個情節問題,還有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這個過程當中,犯罪人員是否存在積極的認罪態度,悔罪態度,都是需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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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執業十余年,為1000 當事人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服務。對于各類離婚、繼承案件均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尤其擅長涉外婚姻家事案件。能夠抓住各方當事人的核心訴求,運用“訴訟 談判”雙管齊下的策略,推動問題的快速解決。性格平易爽朗、堅毅執著,辦案干脆利落、靈活機變,深受當事人青睞,結案后經常收到當事人的錦旗和感謝信。 重視婚姻家事領域的學術研究和探討,加入中國法學研究會,擔任第十一屆北京市律師協會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參加相關的法律論壇,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理論發展和實務操作。參與主編發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白皮書》,為業內外人士提供專業數據和經驗參考。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特聘講師,赴老年大學開展為老普法服務,深入社區開展普法講座,積極參與關愛自閉癥兒童公益活動。積極投身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北京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普法節目錄制,為社會民眾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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