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執行完畢后發現漏罪該怎樣辦?
刑罰執行完畢后,在追訴范圍內發現有犯罪遺漏的,應當分別追訴。不屬于追訴范圍的,不得追訴。刑法規定,在下列期限以內不起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法定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死刑20年。如果你認為你必須在二十年后追訴,你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刑罰執行完畢后,遺漏的犯罪不能與以前的犯罪相提并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宣判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有其他犯罪行為,在宣判前未判刑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犯罪行為進行審判。死刑的執行,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已經執行的判決,在新判決確定的刑期內計算。多罪并罰的時間條件是“判決宣告后,刑罰執行完畢前”。
(二)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滿十年的;(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滿十五年;(4)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死刑后20年。如果你認為你必須在二十年后追訴,你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宣告宣告后的聯合處罰及認定有犯罪行為的處罰】宣告宣告后,發現被判刑的罪犯在宣告宣告前已經被判刑。作出判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前兩次判決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判決,在新判決確定的刑期內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深圳市工傷賠償標準
2021-03-18涉外離婚中的財產和撫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2020-11-18商號有限制嗎
2020-11-07冒用商標怎么處置
2021-03-10父親去世了債務怎么辦
2021-01-21服刑人員假釋考驗期內應遵守哪些規定
2021-03-11離婚孩子探望權誰決定
2021-02-06離婚調解收取財產分割費嗎
2020-11-10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征信嗎
2020-11-11離職后公司扣款合法嗎
2021-02-10合同保全的概念與意義有哪些
2021-02-06集資房資格轉讓金屬于什么性質
2021-02-20房地產開發流程及五證是什么
2020-12-29房產證可以抵押給個人嗎
2021-03-08脫崗可以辭退嗎
2021-02-03勞動訴訟與勞動仲裁有哪些區別
2020-12-30貨物運輸途中滅失,代辦托運人需要賠償嗎
2021-01-03海事保險合同有哪些規定?
2021-03-02倉儲物保險的代位求償權
2021-02-12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