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后多長時間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申請保外就醫并沒有時間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審批程序就可以申請辦理監外執行。
二、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
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2、《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三條規定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三、保外就醫期間的規定有哪些
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1)、治療,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2)、取保外就醫的。
(3)、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4)、理保外就醫后并不就醫的。
(5)、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6)、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7)、違法犯罪的。
對于保外就醫期限將到的罪犯,監獄應當提前二個月通知罪犯到監獄進行檢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監獄接受檢查的,監獄可以派警察和醫生到罪犯居住地調查了解罪犯情況,并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對疾病未愈,需要繼續保外就醫,并經當地公安機關考察同意的,監獄根據其病情和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申請書范本怎么寫
怎樣申請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1萬借條違約金能寫多少
2021-03-23配偶是法定監護人嗎
2021-01-14做交通虛假鑒定的后果
2021-01-27提出離婚賠償的條件需要哪些
2021-03-20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嗎?
2021-03-25房地產開發中行政規劃的風險應當由誰承擔
2020-12-11如果房產被抵押房產證有顯示嗎
2021-02-21勞動關系轉移申請書
2020-11-18公司虧損沒錢發工資構成犯罪嗎
2021-03-12工會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2020-12-15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否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
2020-11-21懷孕被辭退應該怎么辦
2020-12-03交強險投保情況包含哪些類型
2021-02-08快速理賠保險定損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28鞍山3級地震,地震是否屬于財產險理賠范疇
2020-12-26出事后保險公司要通話記錄做什么
2021-01-06保障房土地出讓金要怎么交
2021-01-29公司拆遷補償款稅收優惠嗎
2021-02-08房屋拆遷補償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19桐城農村拆遷安置房商品房有哪些區別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