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與坦白有什么不同
1、歸案方式不同。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而來,坦白的犯罪人則是被動歸案而來;
2、交代的罪行不同。自首的犯罪人所交代的既可以是已被發覺的罪行,也可以是尚未被發覺的罪行,但如果是歸案以后的自首,則交代的必須是被指控的罪行以外的罪行,而坦白的犯罪人所交代的則只限于已被發覺、被指控的罪行。
歸案的方式和所交代的罪行的不同,表明了自首的犯罪人和坦白的犯罪人認罪、悔罪乃至悔改的時間及其程度的不同。一般說來,自首的犯罪人認罪時間早,悔罪、悔改的程度高;坦白的犯罪人認罪時間晚,悔罪、悔改的程度也較自首的犯罪人要低。正因為自首的犯罪人和坦白的犯罪人之間存在著這些不同,所以,盡管根據黨和國家的一貫刑事政策,自首與坦白都要予以從寬處罰,但我國刑法只明確規定了自首從寬處罰的制度,而對坦白從寬則未予明確規定。
二、自首后能否減輕處罰
1、“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從寬處罰”,這是中國刑法對自首以后予以從寬處罰所作的原則性規定。因為犯罪分子對社會的危害是客觀的,投案自首可以從輕,但絕不是必須從輕,對待特殊情況,也存在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屢教不改,社會影響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種情況,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絕不能從輕處理,可見中國對自首采取從相對主義原則,是合理的,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鉆法律的空子,同犯罪分子作斗爭。
2、犯罪較輕的自首,可以減輕或者說者免除處罰,犯罪較輕是減輕或以輕處罰的前提,主要是對犯罪較輕進行評估。
犯罪的輕與重是一個概括的指數,它是對犯罪各方面如犯罪情節、犯罪性質、犯罪事實,犯罪對社會危害性的綜合評價,而犯罪的輕重決定刑罰的輕重。通常認為最低法定刑為3年以上的為較重之罪。以此為標準,來衡量自首的情節用以決定處罰的。
3、犯罪較重而自首的。“如果有立功表現,也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就是說,犯較重罪行而自首的,一般只能從輕處罰。只有當犯罪分子自首同時又有立功表現的,才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立功表現是犯罪較重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得以從輕處罰的唯一前提。所謂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罪行,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主要線索,查證屬實;阻止他人從事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獲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抗洪搶險重大發明創造等。
在司法實踐中,犯罪人犯有較重的罪行,在自首時,又同時具備上述任何一種立功表現的,都可以從輕或免除處罰。如有自首情節又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較輕的,不僅可以從輕處罰,而且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是否較輕,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加以綜合評判。對于屬于犯罪較輕者,究竟是輕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則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以確定。
自首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勸解同案自首算是立功么?
自首司法解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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