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刑一年抵緩刑多久時間?
實刑一年是無法抵扣緩刑的時間,緩刑是對罪犯的考驗機會,如果緩刑的考驗時間到了又沒有出現違法的情形,就不會再對罪犯實施剩下的徒刑了。如果是有期徒刑的緩刑,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考驗期。即從判決做出時立即釋放。但是由于刑事判決有10日上訴抗訴期,一般法院的操作是判決做出時,將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通俗點說,就是判決一旦做出,被告人辦完手續就能立即出來。
二、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p>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于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上,罪犯所面臨的實際刑罰和緩刑并不是可以相互抵扣的關系,緩期的執行刑罰是罪犯能夠免去實際處罰的機會,如果緩刑的時間里違法或者不遵守規定,依舊會被關押到特定地點接受原本獲得的處罰,而且在時間上不會有任何的改變。
有期徒刑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在我國刑法中的緩刑是實刑嗎
哪些情況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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