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當防衛負不負刑事責任
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不法侵害行為是指違反法律并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為,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為,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于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
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且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則不存在正當防衛。
3、防衛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不具有防衛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如防衛挑撥即故意挑逗、引誘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加害于對方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情況而是犯罪行為。
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對準目標,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和結果限度要件。
所謂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對無責任能力的人,如對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為,應盡可能躲避,只有萬不得已情況下,才能實施一定的損害行為來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質不屬于正當防衛,應屬于緊急避險行為。
互毆案件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雙方都有傷害的故意,有兩種情況可能有正當防衛:
(1)一方放棄斗毆逃避,另一方不肯罷休,仍然予以侵害,逃避一方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2)在斗毆過程中,一方行為的性質發生重大的變化,另一方存在正當防衛的權利。如開始時是互相動手動腳,另一方突然掏出兇器。
二、正當防衛是否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法律對公民保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人身安全與違法犯罪的行為做斗爭行為的一種保護性規定,我國《刑法》中規定:“為了使國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只有防衛過當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存在假想防衛的認定,只有在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情況下,作出的自我防護措施對不法侵害人才算正當防衛,且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正當防衛需要負責任嗎?
見義勇為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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