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發生后,很多人都會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那么,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勞動爭議仲裁的效力如何?對裁決不服時怎么辦?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關于勞動爭議仲裁的法律效力問題的參考。
仲裁調解書與裁決書生效后,法律效力相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法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程序結束。在此期間可以調解解決,也可以裁決解決。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庭裁決的,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十五日內暫不生效,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未起訴的,裁決書產生法律效力。仲裁調解書與裁決書生效后,法律效力相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一規定確立了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原則。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仲裁的法律效力的相關規定,在爭議發生后運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本文由律霸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無效是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21-03-12個人公司破產個人財產要抵債嗎
2020-11-11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2020-11-24判決侵權賠償金支付之日如何確定
2021-01-20交通事故傷殘級別
2020-12-23想離婚怎么進行外遇取證
2021-01-16退役軍人的傷殘撫恤金代領的情形
2021-02-03銀行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泄露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怎么處罰
2021-03-16合同中的哪些免責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2020-12-26違反三性是否導致勞務派遣失效
2021-01-16資產重組職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05郵包運輸保險條款細則有哪些
2020-12-23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如何變更
2021-01-27保險公司車險理賠程序
2021-03-03保險合同成立就生效嗎
2021-01-07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021-03-16保險受益權的轉讓
2020-11-27土地承包年限新解讀內容是什么
2021-02-12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轉讓合法嗎
2021-01-16農村城鎮化改革,面臨房屋拆遷,拆遷補償是選擇房屋還是錢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