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多少歲負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年滿16歲周歲的,才需要對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但是,對于八種重罪,只需要行為人年滿14周歲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哪些情形下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刑訴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處罰,什么是行政處罰,以為只要是做了不對的事情,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很明顯法律中對刑事責任的認定顯然不是這樣。
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比如說,初犯偷了輛普通自行車,情節是不至于直接判坐牢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追訴時效期限根據不同的犯罪、犯罪的輕重不同,有不同的規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這里說的法定最高刑不是犯罪嫌疑人最終被判的刑,例如,一個犯罪嫌疑人犯了故意殺人罪,綜合他的各種犯罪情節,他可能會被判18年有期徒刑,但是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要經過20年,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情況下,經過20年后,就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了,但是如果案發后,有人報警,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無論逃亡多少年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這里說的法定最高刑是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經特赦的罪犯,他人不得就原犯罪事實再予追究刑事責任。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也就是“不告不理”案例,有一些犯罪事實已經達到判刑標準,但由于受害人沒有上訴的意愿,因此罪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說: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因為刑罰的處罰有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單獨適用附加刑不需要坐牢,因此,量刑標準要根據具體情節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而目前,我國對于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使實施了犯罪行為,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能力年齡劃分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負了刑事責任還要負民事賠償金嗎
認定刑事責任能力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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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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