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筆跡鑒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仲裁庭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二、勞動仲裁流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的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被訴人注冊、登記、備案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訴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筆跡鑒定的程序和勞動仲裁或者民事訴訟的這些沒有什么直接的關系,自己不要隨便去選定筆跡鑒定機構,既然是申請勞動仲裁,關于筆跡鑒定機構最好也是由勞動仲裁庭來確定。由于筆跡鑒定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拿到結論,所以,在做筆跡鑒定期間仲裁庭無法正常的開展仲裁工作。
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筆跡鑒定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筆跡鑒定程序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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