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根據國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原則上勞動的爭議在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是1年,仲裁時效的時間從當事人曉得或者當曉得當事人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日期起開始計算。但在現實社會中有些當事人害怕失去工作丟失飯碗,即便是知道自己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也不會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故此國家法律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時效期限方面做了一些特殊的規定,該規定中第27條規定:“在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存在期間因為用人單位拖欠當事人的勞動所得的報酬所發生的爭議,當事人申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受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的仲裁時間期限的限制,但雙方的沒有勞動關系的時候,即在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的時間后1年內提出仲裁
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人民的工資將如何
在現實社會中工作上有很多的時候用人單位會拖欠勞動人民的工資的情況,勞動人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反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問題,勞動保障部門會以最好的時間給勞動人民一個合理滿意的答復。
如果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情況后勞動保障部門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人民工資的問題上不能合理的解決,勞動人民可以向法院申請仲裁,一般仲裁費用在200塊至300塊之內,勞動人民勝訴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對于法院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法院的仲裁結論書之后的15天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全額支付拖欠的勞動所得的報酬之外另加勞動所得的報酬的25%的經濟補償。
三,當事人的勞動訴訟請求的時間期限計算周期
當事人的訴訟時效期限為曉得了或者該曉得當事人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時間開始計算,但當事人的權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時間起超20年的法院不會受理,如果有特殊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的期限,在超過訴訟期限后自愿履行的,不受到訴訟期限的限制。
當事人訴訟的期限為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時,雙方的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勞動義務時中斷,從中斷的時間起,訴訟時間期限重新計算。按規定小時計算期限的,從規定開始的時間開始計算。按規定以年月日計算期限的,規定開始的當天不列入計算范圍,從下一天開始計算周期。如果期間的最后一天是雙休日或者其他的國家法律規定的休假日的情況,以國家休假日后的一天為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期限截止時間為24點,如果有業務時間限制的,以停止辦理業務的時間為止。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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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資后果?勞動者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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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羅玉林律師執業已經20余年,曾在某國有交通企業(上市公司)法律顧問工作近十多年,先后接觸和辦理過各種類型的經濟、民事、海事、海商糾紛、執行等案件。熟悉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管理及各類案件訴訟操作規程和技巧,尤其熟悉合同糾紛、債權債務、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等各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有著豐富的訴訟實踐經驗。 自1990年起從事律師職業,執業以來,堅持 “敬業勤勉、誠實信用” 的服務宗旨,盡力為委托人辦好每一件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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