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了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如果想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么問題呢?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就要著手收集相關的證據。具體來說,勞動仲裁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這關系到勞動者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能否占據優勢地位并最終勝訴的問題。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么?
1、不要超過時效
當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在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勞動者在與原單位結束勞動關系時,要注意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諸如工資、加班費的支付和社保費的繳納是否有漏繳現象。如果發現有問題,就應及時通過有效途徑解決,一旦超過時效,就無法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支持。
2、不要口說無憑
廣大勞動者平時要增強證據意識,盡可能保留自己在單位期間的有關證據,比如:工資條、工資單等等。一旦勞動權益受到損害,這些證據都能助你一臂之力。
3、不要告錯地方
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二、勞動仲裁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
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能夠依法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有下列幾種:
1、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如勞動合同文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工資單(工資折)、考勤表、押金收據、戶籍證明、醫療憑據等。
2、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爭議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物證包括實物(與爭議案件事實有聯系的客觀實在物)和痕跡(物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印痕和物體運動時所產生的軌跡)兩類。如勞動場所、不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防護)工具等。
3、視聽資料是指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以錄音、錄像所反映的聲音、形象,電子計算機所貯存的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所提供的資料來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如現場照片、談話錄音、勞動場所的監控錄像、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
4、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爭議案件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如其他在場勞動者的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記憶的與爭議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包括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對訴訟請求的陳述”。主要體現在申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
6、鑒定結論是鑒定人依據科學知識對案件中的有關專門性的爭議問題所作的分析、鑒別和判斷。如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公證文書、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結論、審計評估報告、醫療診斷等。
7、勘驗筆錄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了查明案件的事實,指派勘驗人員對與爭議案件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進行查驗、拍照、測量,并將查驗的情況與結果制成的筆錄。如勘驗勞動場所制成的筆錄。(勘驗筆錄不屬于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根據上述的內容中我們知道,在勞動爭議的過程中,最忌諱“空口無憑”,因此,勞動者在申請勞動爭議時要注重對勞動證據的收集。上述內容有為您介紹“勞動仲裁案件要收集哪些證據”的問題,但理論與實際操作還是有操作的,因此,您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最好是能夠咨詢一下實戰經驗豐富的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職工不服勞動仲裁怎么辦
勞動仲裁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軍人結婚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2020-12-28商標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08有限合伙繳付出資有什么規定
2021-02-05探望權義務主體的協助義務是什么
2021-01-05什么是聯建,房地產聯建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性質
2021-02-02房產證在銀行抵押起的可以加名字嗎
2020-12-26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2021-02-27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如何賠償
2020-12-08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自然災害損失可獲得哪些保險賠償
2021-02-08意外保險理賠需要什么手續
2021-03-05旅游保險法有哪些相關規定
2020-11-30保險不能理賠怎么辦
2021-01-03保險公司可以區別定價嗎
2020-11-28車禍人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
2020-12-27保險利益的確立條件有哪些
2020-11-09住院收費票據丟失保險拒賠合理嗎
2020-12-25怎樣能成為保險經紀人
2021-02-22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關系
2021-02-21土地出讓年限有什么規定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