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基金由哪幾項構成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3、財政補貼;
4、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二、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失業保險基金是領取失業金的基礎,而勞動者在失業的狀態下,要想領取失業金,當然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其中,有一條就要求勞動者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從這點上來看,要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那么因為不滿足這一條件規定,就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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