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賄3萬元以下追究刑事責任嗎?
受賄2萬元以下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雖然說受賄罪的起刑點定為三萬元,這并不意味著低于三萬元的貪污、受賄行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對于受賄行為的認定是以性質來確定,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五千元以上。規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行賄罪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后果、犯罪后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 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 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綜上所述,刑法條文給法官參考的只是一種硬性合法的標準,即使受賄罪開始進行量刑的最初數額是三萬元,法官卻也可以依據自己的判斷去衡量該罪犯實際的侵害程度大小去定奪是否要進行追究責任,就算三萬元不到而情節較重的依舊要被制裁。
多少金額是受賄罪?
怎么對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量刑處罰
最新個人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和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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