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主體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所謂“主體”,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個人或組織。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有兩類, 一是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 二是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工會組織。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都有權利申請工傷認定。
對于用人單位來講,為受傷害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是其法定義務,也是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為充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又賦予職工個人申請的權利,當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及其近親屬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這是《工傷保險條例》的本質要求。按照現(xiàn)行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定,近親屬一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等。
工會組織作為職工權益的保障部門也有權代表職工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認定辦理所需條件
(一)職工屬于下列單位之一:
1、參加市本級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
2、參加浙江省省級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行業(yè)用人單位;
3、工商登記在市工商局/法人登記在市民政局的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
4、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在市本級統(tǒng)籌范圍內(鄞州、鎮(zhèn)海、北侖區(qū)除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外省市用人單位。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尤其是那些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脫為受工傷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而職工或其近親屬往往因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單位以各種“承諾”所欺騙,沒有在發(fā)生工傷后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目前多數(shù)地區(qū)認為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年”時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或中止,因而對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最終導致受工傷的職工喪失了本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時效超過一年怎么辦?
臨時工工傷認定是否存在
如何判斷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糾紛所得是否繳納個稅
2020-12-05撤銷婚姻應在什么期限內提出
2021-02-14商務合同談判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06效力待定合同的處理方法怎么規(guī)定
2020-11-16傷殘等級鑒定的標準
2021-02-26交通事故全責賠償和標準
2021-03-15什么情況下繼承權會喪失
2020-12-18勞動糾紛時企業(yè)法人可否變更
2021-02-06保險合同的體現(xiàn)形式有哪些
2020-11-22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的理解
2021-01-25如實告知規(guī)定對保險業(yè)提出新要求
2021-02-13車門跌落傷人是否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2021-02-03如何購買車險才劃算
2021-03-24保險法定受益人具體是指哪些人員
2020-12-19法院判決國內首例“二次理賠保險官司”
2021-03-14出讓土地怎么交土地增值稅
2021-01-19拆遷補償方案應該具備哪些內容
2021-01-03拆遷補償安置怎樣擇優(yōu)選擇
2021-01-052020養(yǎng)殖場拆遷補償內容有哪些
2021-02-01賓館拆遷,拆遷辦要求停業(yè)半年,這半年的損失拆遷方補償嗎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