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人員勸人自首是立功么?
勸人自首,應當認定為立功。
勸說他人去投案,雖然不屬于協助抓捕的行為,但是比協助抓捕社會效果更好,同樣降低了司法機關的訴訟成本,為公安機關破案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刑事司法活動。 應當認定有立功表現。
首先,規勸他人投案的結果是讓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動投案,這不僅大大節約了司法的訴訟資源,減少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體現國家刑罰權行使的及時性和必然性。同時,促使在逃犯罪嫌疑人悔罪服法,其人身危險性也得以消除。這當然是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其次,《解釋》第五條規定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不問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悔過程度,只考慮結果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即可認定作出了有利于社會或國家的行為,并達到立功所要求作出有利于社會或國家的貢獻的程度。規勸他人投案行為從產生的作用和效果來看,都明顯超過了協助抓捕行為,按照刑法“當然解釋”的解釋方法,根據“舉輕以明重”的原則,實際產生作用和效果都相對較小的“協助抓捕”行為可以構成立功,那么作用和效果更大的規勸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的行為,更應當可以認定立功。
二、哪些情形不屬于立功
犯罪分子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羈押后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他人犯罪線索并“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犯罪分子將本人以往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掌握的,或者從負有查辦犯罪、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獲取他人犯罪線索予以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犯罪分子親友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犯罪分子將從以下途徑獲取的他人犯罪線索予以檢舉揭發的,均不能認定為立功:
1、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獲取的線索;
2、被羈押后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的線索;
3、本人以往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掌握的線索;
4、從負有查辦犯罪、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獲取的線索。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首就代表著是對自己犯的錯所認識到錯誤的一個態度,如果還勸他人進行自首的話,那么不僅可以幫助自己也可以幫助他人減輕相應的刑法,立功是屬于在減輕刑法的范圍之內,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是什么?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特別自首的認定是怎樣的
自首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冒用他人品牌怎么處理
2020-12-03二手房交易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02找律師寫個協議多少錢
2021-02-24p2p非法集資資金如何追回
2021-02-10商標轉讓權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05房產抵押登記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21留置權的取得范圍怎么規定
2021-01-10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2019年是怎么樣的
2020-11-13交通事故中沒有足夠的搶救費用該怎么辦?
2021-01-26假結婚和假離婚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
2021-02-22滿足什么條件才會注冊倉單
2021-02-02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有哪些
2021-01-30如何認識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1-01-26工作多久勞動合同自然成立
2020-11-26停工留薪滿后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2實習期滿工傷 未簽合同的賠償
2020-12-09保險索賠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2-05人壽保險受益人怎樣指定
2020-11-24賠償責任誰承擔
2021-02-12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