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核實
工傷認定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中止
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四、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五、送達
工傷認定結論送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即教師工傷認定程序中第一步是拿著準備好的工傷認定申請書和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等材料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然后等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等待區人社局對教師申請結果的認定和《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鐵路征地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3旅游團強迫購物維權途徑有哪些
2021-03-11發生人事爭議如何解決
2020-11-18工傷取鋼板費應該怎么主張
2021-02-26股東代表訴訟能否突破管轄
2020-11-22無證醉駕怎么處罰2020,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1-02-27行政拘留年齡有什么新規定
2021-01-21怎樣的情況算是非法同居
2020-12-29建筑工傷的勞動關系在停工留薪期間可以解除嗎
2021-01-31銀行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泄露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怎么處罰
2021-03-16合同法欺詐撤銷的相關規定
2020-12-27租房的陷阱有哪些,怎樣選擇理想的房屋中介
2021-01-11玻璃單獨碎險是什么
2021-03-09人身保險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2-25車輛索賠須注意免賠率
2020-11-15委托了代理人,本人還能不能參加訴訟?
2021-02-02拒保
2021-02-18經濟適用房出了土地出讓金可以買嗎
2021-03-04農民土地流轉協議怎么寫
2021-03-13房子賣了沒過戶現在拆遷能拿補償款嗎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