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1、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的犯罪都要負刑事責任。
二、未成年犯罪的年齡怎么算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國家(例如日本)的定義上是指未滿二十周歲的公民。對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根據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的規定,刑事責任年齡一律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并且應自行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為單位計算實足年齡。即“不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應包括該周歲生日那天在內,而應從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為“已滿”。
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主要分為了三種,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部分負刑事責任年齡以及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其中,對于已滿14周歲但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講,僅僅是針對八種明確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并不需要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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