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認定為工傷的行為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不包括職工本人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造成的傷害。)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話可以申請復議,《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大多數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傷的意外傷害事故,都可以被認定成工傷,不能被認定成工傷的這幾種情況也非常的特殊,就類似于員工因個人生活及工作壓力在用人單位自殺的,其實家屬在法律層面上不能去追究用人單位的任何責任。
最新農民工工傷賠償程序
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死亡認定時間需要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行醫案件因果關系如何認定
2021-01-08主動繳納罰金能減輕刑罰嗎
2021-02-15涉外婚姻該如何辦理結婚證
2021-03-10假釋期間什么情況會被收監
2020-12-28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2021-01-01離婚拆遷糾紛如何預防
2021-01-21撤銷仲裁裁決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1-01-17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
2021-01-14遺產放棄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11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6承包關系中賠償責任
2021-01-22勞務分包合同雇主是否可以免責
2021-03-23人身保險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2-25非營業車輛進行營業運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否免責?
2021-03-24保險對方公司不肯調解怎么辦
2021-03-18出現車禍怎么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16被保險人未履行風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怎么處理
2021-02-02保險代位權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2021-01-24是否要購買強制保險
2021-02-08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按城市房屋算還是按農村房屋算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