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摔倒腰間盤突出算不算工傷?
摔倒腰間盤突出有可能算工傷,如果是屬于工作期間當中發生的一些意外性傷害,可以認定成為工傷,如果是下班之后的一些傷害,不能夠認定為工傷。出血的發病機理常見的有高血壓、外力作用。工傷三要素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發生腦出血類疾病,首先的反應就是摔倒。如果先摔倒,再腦出血。二者的認定完全相反。但是因工作原因摔倒,繼而引起疾病的突發,需要大量證據和醫學定論證明。
二、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腦出血工傷的認定情況。
1、因工作原因導致腦出血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導致的腦出血,則屬于工傷;
2、視腦出血傷重情況而定
(1)如果第一次突出性腦出血當場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沒有死亡,則不屬于工傷。
但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5條規定,可享受病假工資待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5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于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所規定的可以認定成工傷的一些具體的情形是非常的明確的,在這樣的一種情形之下,當事人能夠成功的認定,那么就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至于摔倒是否屬于工傷,需要看摔倒的原因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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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勇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原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司法辦主任,空軍優秀律師,中共黨員,曾任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濟南軍區空軍政治部司法辦主任,擔任多個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多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在軍隊期間每年帶領法律骨干深入基層部隊開展法制教育,本人多次被空軍表彰為“優秀律師”,多次被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評為優秀律師,所領導的法律顧問處多次被空軍評為“先進法律顧問處”。已有十多年執業經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曾在中國軍法、山東法制報、法制與社會、天涯論壇、今日頭條等多家報刊網絡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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