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時間醉酒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醉酒行為與車禍有直接關系就不能認定工傷
根據我國工傷認定規定,因為員工的醉酒行為,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就屬于《工傷認定條例》中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況。
醉酒行為與車禍沒有直接關系應當認定為工傷
但是,我國工傷認定規定是建立在醉酒行為跟車禍有直接聯系的基礎上,要是員工醉酒后,在上班途中因為第三人的過錯導致車禍的,那么,員工的醉酒行為與車禍就沒有聯系,員工對造成的車禍沒有責任,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還是要為此負擔勞動者的工傷賠償的。
二、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只有在醉酒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前提下才不得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結論。
根據規定,我國的工傷認定情況如下:
(一)六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二)三種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三種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雖然,《工傷認定條例》中明確了在醉酒狀態下發生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但是,我們也要明確,這里僅僅是指醉酒行為與發生傷害事故存在聯系的情況。若是本身并非因為醉酒行為導致受傷,而同時又符合工傷認定的要求,自然此時不能單純因為勞動者醉酒就否認構成工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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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最新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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