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外執行活動范圍是哪里?
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于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并遵守有關的規定。
二、人民檢察院發現有下列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
(1)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沒有依法送達監外執行法律文書,沒有依法將罪犯交付執行,沒有依法告知罪犯權利義務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關機關對監外執行罪犯的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建議后,沒有依法進行審查、裁定、決定的。
(3)公安機關沒有及時接收監外執行罪犯,對監外執行罪犯沒有落實監管責任、監管措施的。
(4)公安機關對違法的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而沒有依法作出處罰或者建議處罰的。
(5)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應當作出對罪犯收監執行決定而沒有作出決定的。
(6)監獄、看守所應當將罪犯收監執行而沒有收監執行的。
(7)對依法應當減刑的監外執行罪犯,公安機關沒有提請減刑或者提請減刑不當的。
(8)對依法應當減刑的監外執行罪犯,人民法院沒有裁定減刑或者減刑裁定不當的。
(9)監外執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驗期滿,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和履行相關程序的。
(10)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在監外執行罪犯交付執行、監督管理過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權益的。
(11)監外執行罪犯出現脫管、漏管情況的。
(12)其他依法應當提出糾正意見的情形。
監外執行屬于我國法律上的司法判決形式,具體的判決依據和執行程序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行駛公民的權力,如果在監外執行期間又有新的違法犯罪事實的話,則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來進行司法判決。
監外執行期間犯新罪可以取保嗎?
監外執行申請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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