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作中哪些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可以根據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做出非工傷的范圍。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有的時候,雖然事故傷害確實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范圍內,不過也不一定就會按照工傷事故處理。只有被認定構成工傷的傷害事故,那之后受傷職工才有法享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當然這一前提也是要用人單位按時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用。
最新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勞務派遣中的工傷,用人單位如何承擔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惡意砸別人車玻璃是犯法嗎
2020-11-13第三方支付的各方主體都有誰
2021-01-03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起訴
2021-03-01破產和解程序中取消讓步和取消和解有什么區別
2021-02-10價格欺詐的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2020-11-15強制執行怎么申請拘留
2021-03-24房屋抵押貸能申請延期嗎
2021-02-02貸款需要擔保的要簽擔保合同嗎
2021-02-10合同生效后有異議怎么辦
2020-12-042020年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03-19買房定金繳納多少錢,法律有什么規定
2021-01-27什么情況公司不能勸退員工
2021-03-22意外險報銷的概念是如何的
2021-03-2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費糾紛案
2020-11-25保險合同糾紛探析
2021-01-06人身保險理賠難嗎
2021-01-21司機肇事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1-31保險公司可以解散或者倒閉嗎
2021-01-21保險單何時開始生效
2021-03-03如何進行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可以免責的情形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