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侵權責任法規的第16條法規規定了,但凡侵害了他人從而對他人造成了人身損害的話,就應該賠償他人的損失
比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來為了給他人治療和康復來付出合理的費用。如果這種對他人的侵害還造成了他人收入的減少的,或者是造成殘疾的,除了這些費用之外,還應該賠償他人的殘疾生活的輔助工具的費用和殘疾的賠償金。要是一不小心把他人的生命造成死亡了的,還應該賠償他人辦理喪事和下葬的各種的全部費用以及死亡的賠償金。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由于你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自信的行為從而導致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犯的,或者是人身身體收到了重傷傷害的一種犯罪。這個時候在這種情況下不但要追究因為你的行為而造成的刑事責任以外,還要對受傷的他人進行民事賠償。
賠償項目:
對于醫藥治療費用的賠償,憑借在當地所治療的醫院診所的診斷證明書和醫藥費、治療費還有住院費的憑據或者是病歷本,處方藥的認定。這里的所在地的醫院具體主要指的是,距離受害人的家里周圍或者誰收到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比較近的醫院。
如果是對他人的生命造成了死亡的時候,去委托法醫來幫助你來鑒定死者的死因。當然這個費用也是由你來承擔的。受害人從頭到尾先后到醫院來治療的費用,一般應該認定就是最先就診的那家醫院的醫療費用。但是如果這家醫院由于技術的原因治療受傷的人失誤了的話,或者是因為別的特殊情況的,可以不用你來付這個責任,這個責任就要由醫院來負責了。
如果是自己去找醫務部門來批準但是沒有獲得準許的,但是自己又另外找了一家醫院來治療受傷的人的話,這個情況下的醫療費用是不給予你來負責的。受害人的重復檢查同一個科目但是結果都相同的話,從原則上來講,應該是只承認第一次的檢查費用的,但是治療的醫院確實是要進行多次檢查的話除外。如果檢查的結果每次都不一致的話,確診之間的所以檢查費用應該由受害人和你來平均分擔的。如果受害人病好了還要買額外的補品,或者是賴著還要住院的話,這個醫療費用是受害人自己承擔的。但是你還是要付那些必要性補救治療的錢的。
如果在訴訟的過程中,對受害人的治療還沒有結束的話,除了對已經治療過的費用進行補償之外,還要繼續負擔他治療的費用。有必要的時候還要經過有關的醫療機構來證明或者來調解雙方來達成協議的,就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則里面的有關規定,并在受害人的治療結束之后再另外進行起訴。
其次就是誤工費。受害人的實際耽誤的工期比休假證明少的話,應該按照實際被耽誤的工期來確定。如果是沒有工期的話,就斟酌著給點以示安慰安慰。
在受害人病重的時候,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就應該賠償他護理費用。
護理人員一般有一兩個就夠了,至于護理多久,具體的要跟醫生商量之后才能決定。如果護理人員是受害人的家屬的話,這個家屬如果是有收入的,護理費就是按照受害人家屬的誤工費來賠償。如果受害人的家屬沒有收入的話,就按照當地的居民的平均生活費的標準來計算的。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嗎
什么是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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