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工傷算不算工資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待遇的具體情況
如受傷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原則上講,停工留薪期滿,職工應回用人單位上班。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勞動的,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
為避免職工小傷大養、擅自休假、不按要求復工等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在做好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保障與服務的同時,也要活學活用國家政策,進一步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明確違規行為處理依據,做到用政策和制度管人管事,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職工工傷的情況下,需要計算的工資待遇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工資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工傷醫療是有醫療期的限制的,在醫療期內是可以正常的享受工資待遇的,但如果超出了醫療期,那么用人單位是可以支付賠償解除合同的。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工傷待遇中如何計算工資基數
工傷病假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男方主動提離婚有什么后果
2021-01-05征地價格多少
2021-01-09高空墜物屬于什么傷害
2021-01-05如何保護照片版權
2020-12-19案件駁回起訴要開庭審理嗎
2020-12-27公司外派不接受算主動辭職嗎
2021-01-10擔保合同期限最長是多久
2020-11-25涉及財產的律師收費適用什么收費方式
2021-02-26破產債權是怎么分類的
2021-01-14車禍臉上二級傷殘賠多少錢
2020-11-19筆跡鑒定是否有權知道結果
2021-02-13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2020-12-27違法分包合同無效可以以仲裁嗎
2021-02-13軍人撫恤金能否被凍結執行
2020-12-29擔保合同能口頭簽訂嗎
2020-11-10房產繼承前調查要多久
2021-01-28怎么認定勞動合同變更是否合理
2020-11-09在職期間是否有保密費和競業限制費
2021-01-13意外險醫療賠付多少錢
2021-03-11飛機延誤多少時間賠償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