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哪些情況屬于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工傷認定處理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社會保障部門,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事故是屬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傷害的,須在事故發生后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申報。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由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的標準跟有沒有疫情,這兩者并無直接的關系,不過,在防疫這個特殊階段,如果因為有些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暴力毆打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因此而受傷的這肯定也屬于工傷。一線的醫務人員,病倒累倒在工作崗位上的都是工傷。
工傷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傷殘鑒定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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