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可隨意以試用期內不勝任辭退員工嗎
2021-03-17什么是醫療欺詐,醫療欺詐行為應該向哪里舉報投訴
2021-02-27房子一般多少年拆遷
2021-03-13稅收保全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2020-12-14眼晴工傷鑒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2020-11-19股東代表訴訟以公司為主體訴訟嗎
2021-01-31在國外結婚可以在中國領結婚證嗎
2021-01-27單位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死亡的,應當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020-12-13離婚后再進行結婚登記要離婚證嗎
2020-12-24沒有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嗎
2020-11-17如何委托律師購房
2021-02-05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如何進行舉證呢
2021-03-08保險理賠流程介紹
2020-12-17保險公司克扣員工工資怎么處理
2021-02-10企業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要面臨的強制征收法律風險
2021-03-16保險代理人失職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
2020-12-16校方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是什么
2021-03-22理財投資不可等同 避免誤區十分必要
2021-03-25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2020-12-28